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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意见》(陕纪办发〔2014〕6号)、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拟定申报市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延市编办发〔2014〕35号)和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延安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市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延安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如下: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责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五)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六)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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