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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发〔2015〕13号),设立渭南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2、按照市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3、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负责市本级合作经济发展和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和为农服务功能。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和物资服务。5、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网络体系,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6、负责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7、负责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本级社有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对社有资产的管理。8、组织供销系统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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