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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十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十四、指导全市工商学会、消费者协会、商标广告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会开展工作。十五、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十六、承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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