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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级立法权限,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二)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四)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六)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八)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综合开发;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九)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十)建立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和确定各类林业财政资金预算建议和安排意见;负责全市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十二)依据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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