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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15﹞13号),设立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指导编制专项规划。(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管理。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四)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道路、管线、官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五)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招标及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咨询服务工作。(六)负责全市地理信息系统管理;负责测绘行业、勘察测绘成果及应用管理。(七)负责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规划实施。(八)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成果展示、信息公开工作。(九)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核及申报工作,指导县(市、区)、镇(乡)、村的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管理工作。(十)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一)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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