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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组建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加挂渭南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两法一条例”及规章宣传贯彻执行的职责。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灾害等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法、决定、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并贯彻落实。(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编制实施全市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修编。(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优化配置资源,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上报、转批、征用、供应工作。(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五)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职责。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治工作,实现耕地面积占补平衡,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六)承担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调查统计的职责。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土地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分类定级、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备案的统一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库。(七)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指导、验收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八)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责。负责采矿权的变更、延续、登记发证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探矿权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地热资源的规划及开发管理工作。(九)承担监督检查矿产资源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灾害安全管理,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矿业权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十)承担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秩序的管理责任。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作价入股、转让、交易、政府储备、土地收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用地、采矿权、探矿权招、拍、挂统一管理工作,对项目用地的上报、预审、审批、供应、利用情况实行网络动态监测。(十一)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承担不动产产权争议调处,负责渭南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市林业局、农业局负责国有农场、林场的登记发证工作。(十二)承担渭南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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