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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渭南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渭南市的11个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渭南市驻军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渭南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六)改变或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七)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九)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一)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渭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5月召开。现在是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召开,由453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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