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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铜川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代表铜川市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辖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和新区五个管理部,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会计核算科、稽核监督科四个科室。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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