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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铜川建设;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地方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全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六)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支持;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在全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四)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药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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