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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5号),于2010年5月组建铜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七)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八)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领导铜川人民广播电台、铜川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九)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推广运用高新技术,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专用频段和频率;管理全市或跨市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十)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印刷业。(十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十二)负责全市内部资料、报刊的印刷、发行审核、申报工作;依法对报社驻铜记者站进行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十四)负责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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