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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水行政、渔政的法律、法规;拟订水利、水保、防洪、渔业等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县及县以下供水管理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行业节约用水工作。(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七)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九)负责水行政管理工作,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价格的建议。(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跨区域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区县、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一)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的规划、建设和科技推广。(十二)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统计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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