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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三)拟订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四)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六)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七)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九)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调整工作,承担市际和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十)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十二)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民政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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