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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铜川新区长虹路北段,现辖耀州区法院、王益区法院、印台区法院、宜君县法院四个基层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和13个基层人民法庭。铜川中院内设机构19个,其中业务部门11个即立案庭(信访工作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统计科)、司法技术室,行政综合部门8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警务科、警政科、法警直属大队。铜川中院共有干警90人,党员73人,占81%,研究生4人,占4%,本科70人,占78%,大专及以下18人,占18%。党组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党组书记、院长1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局长各1人。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4.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受理本院终审和下级人民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6.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10.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协助市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和全市法院法警警衔评授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及下级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13.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及“两庭”建设工作。14.负责法警管理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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