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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铜川市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三)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五)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区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六)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县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以下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七)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县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九)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十)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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