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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6号),设立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省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按照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开展精准扶贫;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三)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协调指导县市实施扶贫开发外资项目,协调指导行业扶贫工作。(四)编制全市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指导贫困地区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五)负责全市扶贫移民搬迁安居工程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中、省、市各部门联县联村包户扶贫工作。(六)承担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贫困户信息系统管理。(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备案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八)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九)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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