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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6号),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审批人防工程立项、预算、决算、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监督和定额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管理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监督指导市级以下人防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四)拟订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五)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训练,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和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会同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六)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管理全市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七)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八)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军分区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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