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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身为2001年7月挂牌成立的咸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3月,经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原咸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管理体制。2009年3月,按照省编办、省人事厅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划地方政府管理,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3年12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市卫生局贯彻执行药品法典的职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和涉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的职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市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执业药师注册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送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等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广告内容。(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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