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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领导、监督、协调、督察职能,并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大型专项执法活动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授权拟订涉及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职能;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三)行使规划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四)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五)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六)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未采取防尘措施存放、运输灰土等,建筑施工、商业经营性场所噪声对环境构成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及市区内门店和市场摊位以外商贩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八)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区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行为予以监督检查和行政管理;指导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等规范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十)行使对户外广告设置及广告宣传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十一)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在站、场以外营运造成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及占用人行道从事机动车维修、清洗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十二)负责市住建、城建、环保等部门移交的属于市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案件的查处工作。(十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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