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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草拟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3、监督检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4、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5、制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7、制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复垦规划和计划,抓好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办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8、拟定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下同)授予出让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按照市水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和核定的开采量,负责全市用于商业经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企事业单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核及管理工作,并依法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确认矿业权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组织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9、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总,指导技术资料管理业务;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10、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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