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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二)完善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政策措施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四)健全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五)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职位聘任工作;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方面有关事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工作;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机制;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培养工作。(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来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服务留学回国人员来咸创业;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引智培训工作。(九)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任务;负责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健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及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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