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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2、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3、主管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和国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4、主管全市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5、主管社会福利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对市直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协调救助管理及流浪少年儿童保护工作。6、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7、主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核追认、褒扬革命烈士和除企事业工伤外的伤残等级确定工作。8、主管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和管理军供站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9、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协调县区和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基金会 的监管工作。10、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等审批工作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1、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12、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改革婚嫁习俗。13、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搞好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收养工作。14、主管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15、主管全市地名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及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维修和更新,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市地名资料,指导县区地名工作。16、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域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17、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勘界工作,承办县区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协商处理与毗邻地市边界争议纠纷,指导县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18、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19、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20、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民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2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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