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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有关地方性科技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年度科技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三)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创新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专项科技实施提出调整意见。(四)牵头组织社会科技资源统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开放共享利用,指导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五)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六)指导全市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及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点)的建设。(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八)拟订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九)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展科技创新团队,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十一)负责全市科普政策落实及活动组织与宣传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的办法。(十二)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联系协调驻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工作。(十四)负责全市科技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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