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6 号)精神,咸阳市红十字会是中共咸阳市委领导下的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人民团体。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二)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围绕助困、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日常人道救助工作。(三)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参与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四)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表彰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五)推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陕西分库咸阳工作站建设,扩大库容量,规范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移植工作;推进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咸阳工作站建设,依法参与遗体、人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信息登记、捐献见证等工作。(六)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七)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青少年会员,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八)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九)宣传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十)推动医疗、康复、养老等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兴办相关经济实体。(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