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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1、根据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实施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任务、政策和措施,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2、指导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的工作,协调全市宣传工作的步调。3、指导、组织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市委理论中心学习组的服务工作;指导市委理论讲师团的工作。4、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把握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5、宏观管理精神产品的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文物工作。6、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锅教育工作。7、安排部署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检查、评审和命名表彰。8、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外宣传重大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境外来访记者的接待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9、指导、协调市文联、市社科联和有关新闻出版、社科理论、文化艺术等专业性群众团体的工作。10、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宣传系统各部门、单位(含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解、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审批市级宣传系统独立科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干 部,县市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的任免顺经市委宣传部同意,任免后报市委宣传部备案。11、主管并负责全市新闻系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职称评审工作。12、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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