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宝鸡市档案局(馆)成立于1958年12月,是市委直属事业机构。局(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职能。编制22人,设办公室、监督指导科、保管利用科(数字档案管理科)、宣传编研科,局领导职数3个,一正两副。1999年6月,被市委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5年6月,宝鸡市档案馆晋升为陕西省AAA级档案馆;2011年7月,被国家档案局命名为“国家二级档案馆”;2012年2月,市档案局(馆)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的表彰。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工作有关细则、标准和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指导全市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库的修建和改造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条例》的案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3.负责征集、接收、管理市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资料、现行文件及社会民生方面的重要档案资料;依法开展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等工作,发挥档案的凭证和资政育人作用。4.负责局(馆)档案资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参与编修史志工作;承担《宝鸡大事记》和《宝鸡市党政机构组织沿革》编写工作;利用档案面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5.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档案信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电子文件接收与管理。6.负责全市档案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全市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交流工作;承担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7.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