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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2.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5.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活动。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7.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8.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9.指导广告业发展,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10.指导商标管理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11.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市场主体的主体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监管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等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12.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服务。13.负责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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