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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信访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国家、省信访局及中、省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二)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建议。(四)加强对全市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全市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五)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六)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中、省、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七)加强对市信访大厅的管理和驻厅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八)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县(区)和市级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九)承担办理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省联席办、省信访局以及省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十)协调处理我市群众赴省进京上访的接访、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市级领导接访和下访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受理接待工作。(十一)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全市各部门和县区的信访工作;做好全市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十二)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十三)承担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十四)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负责管理信访档案。(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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