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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各县区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十)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合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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