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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推动体育改革,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指导、规范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全省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组织国际、国内大型商业性体育赛事;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七)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八)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九)加强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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