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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文件精神,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市场和建筑节能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城市的规划综合研究,拟订我市城乡建设规划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对策;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意见。3.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一体化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4.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范区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5.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规划验收工作。6.负责城市景观、雕塑规划管理和城市户外广告定点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景观照明工作。7.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测绘、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9.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10.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1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费用的收缴和专项使用管理工作。13.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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