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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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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更新时间:2019-02-22 12:41:02
网站名称: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域名: hbj.baoji.gov.cn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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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制。(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依法征收、缓减免及稽查。(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指导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与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指导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与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全市清洁生产,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站标签: 宝鸡 环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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