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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财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三)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四)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转型发展,引导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指导监管企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督促其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负责监管企业投资、融资和上市审核工作。(六)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履行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按照管理权限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市财政周转金的回收管理工作。(九)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工资总额、企业负责人工资调整审批工作。(十)负责组织实施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和纠纷调处等。(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十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十三)指导全市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属地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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