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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二)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足球工作。(七)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九)负责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育成果。(十一)负责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十三)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的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十四)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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