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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定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违规建设、使用的核查清理工作。(三)负责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市级机关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四)拟定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五)负责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效评估办法,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六)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进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城市规划展览馆,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九)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十)指导、监督区县机关事务和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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