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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法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三)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四)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七)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协调市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九)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负责联络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推进全市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十一)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十二)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负责译审政府规章。(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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