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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对粮食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三)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放心主食产业化工程,保障主食品安全。(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六)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七)组织落实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八)负责区县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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