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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及保护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审批或申报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指导并检查全市文物古迹建筑修缮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物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与建设工作。(五)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报批工作。(六)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等工作。(七)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九)负责全市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有关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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