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惰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五)按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八)负责督促检查直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直管企业的维稳工作。(九)依法对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