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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版权局牌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布局。(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四)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五)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六)负责审查在全市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工作。(七)负责审查上报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有线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八)负责审核上报全市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统一管理书号;负责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管;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九)负责管理全市印刷业。(十)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著作权涉外工作,登记涉外著作权贸易合同。(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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