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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水务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水务、防洪、渔业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水价格的建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保障用水安全,组织拟订水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控制;检测江河、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审批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负责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相关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跨区县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六)指导对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县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设施和罐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水源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八)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城乡防洪、除涝、抗旱减灾及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九)负责水土保持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十)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水产养殖的科技推广;负责渔业资源及渔业环境的保护;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审核、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十一)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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