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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二)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市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泊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验工作。(六)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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