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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规划、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指令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道路交通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管理。(四)负责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城市广场等规划管理工作。(五)负责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勘察测绘成果及应用。(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八)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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