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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三)负责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四)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五)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老龄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九)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十)负责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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