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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57号),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主管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拟订扶助补偿办法。(二)研究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和扶贫重点县实施动态管理。(三)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考核工作。(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备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移民搬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扶贫移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六)负责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七)负责协调、指导行业扶贫工作。协调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和监测工作。协调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八)负责全省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部委在陕定点扶贫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军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富县帮穷县工作。(九)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十)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十一)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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