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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陕西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二)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三)承担督促检查中、省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承担办理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陕西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五)综合协调和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省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省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负责全省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七)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八)负责全省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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