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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陕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陕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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