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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位于山东西南部,与江苏、河南、安徽三省接壤,辖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七县两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1019万,面积12239平方公里,是我国著名的牡丹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和书画之乡。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始源于新中国成立以前。1948年9月,人民解放军解放菏泽城,现菏泽地区辖区分属冀鲁豫区行署第二、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第二、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各县政府设立司法科,从事司法工作,属冀鲁豫人民法院辖区。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同年9月,设立平原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由包括院长、副院长在内的6人组成,辖菏泽、东明、曹县、郓城、定陶、鄄城、梁山、南旺八县,同时设立平原省人民法院湖西分院,辖单县、巨野、复程、金乡、嘉祥、鱼台七县,从事现菏泽辖区内的人民司法工作,是为起源。1950年1月,为紧缩全省编制,平原省人民法院湖西分院并归菏泽分院。1951年4月,平原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菏泽、湖西建制,菏泽分院与湖西分院分设。1952年11月,中央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菏泽、湖西两个专区划归山东省,平原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改称山东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1953年7月,湖西专区撤销,原平原省人民法院湖西分院所辖单县、巨野、成武、复程四个县法院转归山东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管辖。1955年4月,山东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改称山东省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11月,菏泽、济宁两个专区合并为济宁专署,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制被撤销。1959年6月,菏泽专区恢复,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随之恢复。1966年9月至1968年2月,菏泽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由内部群众掌权,停止正常工作。1968年2月,菏泽“公检法”实行“军管”,成立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实际被取消。1973年4月,菏泽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撤销,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办公,同时设立党的核心小组。1977年10月,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的核心小组改为党组。1984年,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级配备由正处级升格为副厅级。2001年2月,菏泽撤“地”设“市”,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时至今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60余载,历任10位院长,几次分合,几易名称,几经撤建,创业之艰,守业之难,尽在其中。目前,菏泽中院辖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和经济开发区法院,共10个基层法院,49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职法官干警1343人,本科以上占88.9%,其中,菏泽中院在职法官干警212人,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内设机构33个。近年来,全市法院年均审判执行案件7万多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艰苦卓绝,奋勇向前,一代代菏泽法院人在历届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不畏艰辛,无私奉献,用青春和汗水在菏泽这片热土上树立了一座座不朽的丰碑,为菏泽法院事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2015年新一届菏泽中院党组承载着菏泽两级法院60余载坎坷光辉的历史,秉承“勤奋、务实、创新、卓越”的工作精神,深入开展“法院管理年”、“制度落实年”、“司法改革推进年”、“质效提升年”活动,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特别是在审判管理、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曾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市委和市人大领导的多次批示和肯定。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168个集体和325名法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菏泽中院被授予全省“双百”先锋基层党组织、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称号。单县法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中院王学忠同志曾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中院于莉同志曾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牡丹区法院郭萍同志曾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等等。前赴后继的菏泽法院人,正用实际行动,续写着菏泽人民法院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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