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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拟定全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全市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四)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陪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并负责建设与管理。(八)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资融资优惠政策。(十)组织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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