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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的体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四)组织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五)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管理工作。(十)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十一)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社会管理相关工作。(十二)负责图书发行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国内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十三)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十四)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十五)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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