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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监察责任。(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市际及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七)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报批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九)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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